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时间:2023-02-03 10:46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657/2023-00017 | 发文日期 | 2023-02-03 | 公开日期 | 2023-02-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监督,市场秩序,安全生产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
2022年,无锡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无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全市系统围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例陆续公布。
案例1:江阴市周庄某百货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的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案
2022年2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周庄镇东大街某百货超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液化气石油气调压器未建立进货台账,现场未能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材料。
经查,虽当事人销售的涉案调压器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符合相关要求,但当事人未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且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之规定,属于未建立并未完全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022年4月,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江阴市周庄某百货超市销售无检验报告的液化石油气调压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未建立进货台账、不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反映出商家对自身责任义务不清,安全意识淡漠。燃气灶具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其质量安全关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燃气具经营单位作为销售“终端”,理应承担起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进货查验、建立进货台账是经营单位履行义务的重要手段。该案的查处,对于规范燃气具市场经营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燃气具经营流通环节进货查验的监督执法,提升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燃气具经营秩序。
案例2: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缆公司无工业产品许可证生产电缆案
2022年8月,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电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生产车间成品堆放区发现了1盘规格型号为YJV 5*10 0.6/1kV的电力电缆,该电缆属于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查,该型号电缆属于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而当事人至案发被查时为止尚未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上述产品尚未销售,当事人无证生产电缆,违反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9月,宜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电线电缆普遍应用在人们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相关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造成线路短路或老化起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国家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电线电缆产业是宜兴市的支柱产业,某些生产厂家无工业产品许可证生产电缆危害了电线电缆整个行业的形象。本案的成功查处,展示出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方面作出的努力。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