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了新收费标准。昨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日前新出台《无锡市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对生活垃圾征收主体、代征部门、征收费用进行了调整。在个人费用征收上,从此前每人每月征收3元的标准更新为每户每月征收4元,由税务部门委托城市供水单位代收。该方案于今年1月30日发布实施。

  据悉,我市自1996年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原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部门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代征部门为市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办法》以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单位负担部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个人部分由城市供水单位代收。

  新《办法》另一个较大的变动是个人部分收费标准。市环卫中心副主任朱红解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负担部分总体并未提高,以一户家庭2名在职职工计算,总缴费数额还下降2元。另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个人部分还划分了阶梯收费的标准: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小于等于8吨的,按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征收;居民用户两个月用水量小于等于2吨的,暂不征收;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免予征收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要怎么花?我市一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预计8000万元,该笔费用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将生活垃圾从垃圾集中收集点运往生活垃圾处理终端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费用,但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物业公共服务费、环卫有偿服务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