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市政协组织召开《无锡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协商会。市政协副主席顾铮铮,市政协社法委、市司法局、市城管局负责人和相关政协委员参加立法协商会。

       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实施“厕所革命”以来,公共厕所数量、硬件设施、卫生管理等都有了明显提升,无锡获评“十大如厕友好城市”。参加立法协商会的市政协委员认为,公共厕所是城市重要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体现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公厕管理进行专项立法必要且紧迫。《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理念先进、制度安排合理、处罚设置较为得当,制定内容既同上位法不抵触,又作进一步细化;具备协调性和适应性,参考先进城市做法,结合无锡特点,立法水平较高。

       协商会上,市司法局通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审核阶段工作情况,市城管局作起草情况说明。《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五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维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与会委员在“广泛调研、深入思考、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发表相关意见建议,部门负责同志作发言回应。

       顾铮铮副主席对此次立法协商会议给予充分肯定。她指出,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主要是发挥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和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优势,让委员通过立法协商这个履职平台,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为助力公共厕所管理领域科学民主立法,积极献计出力。她希望,各位委员和相关政府部门要对后续进一步开展好立法工作,共同做好三个方面的凝聚共识、释疑增信工作:一是以人为本,提高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要紧抓无锡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契机,把法治作为“最大公约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释法和宣传工作。二是科学统筹,合理化布局公厕建设改造。科学规划新建、改建公厕,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推动开放,完善公厕布局,有效化解公厕建设的邻避问题。三是长效管护,常态化抓好公厕管理使用。“厕所革命”彰显城市文明,公厕不仅要建好,更要管好用好。要坚持建管结合,建立公厕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公厕“建而有管”“建而能用”。(社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