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信访局201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6-08-08 14:16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信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238/2016-00009 | 发文日期 | 2016-08-08 | 公开日期 | 2016-08-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信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预算,财务,机关,信访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支出643,694.82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无锡市信访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55,827.8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77,788.40元,占三公经费... |
第一部分无锡市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无锡市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表
第三部分无锡市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信访局机构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 代表市委、市政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机关及其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市各有关部门和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
(四)检查、指导、督促本市各市(县)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五)协调处理本市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调查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六)直接调查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处理疑难特殊信访事项。
(七)征集人民群众建议,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供市委、市政府参考。
(八)为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投诉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九)代表本级政府依法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本机关职权范围,且无法通过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协调会办有关政府机关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中出现的争议。
(十)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开展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宣传工作,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信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信访局机关和下属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市信访局下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信访工作的收入和支出数据,以下内容中所涉及“市信访局”均包括市信访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
三 、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信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以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为主线,立足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和信访法治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积极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修订施行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无锡日报、江南晚报等主流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刊发系列报道,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三万余份,引导群众依法文明信访。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先行开展试点的城市之一,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厘清信访与行政、司法等法定途径边界,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拟制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二)阳光信访全面推开。在全市推进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建设,通过与省信访局联调联试,实现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与省信访局互联互通,市级机关部门与市信访系统对接,基本实现信访业务网上流转,严格按照新操作规程,将受理的信访事项录入系统,全市来信、来访信息及时录入率在全省均名列前茅,办理质量和效果得到提高。
(三)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若干相应的工作规范。积极落实依法逐级走访,完善配套制度,群众依法走访意识增强。加大违法信访行为处置力度,选取违法聚集滋事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起到以案释法的警示作用。
(四)严格落实信访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对市信访联席会议的名称和职能进行调整,建立新信访工作领导体制,理顺市、县信访工作领导机制,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压实有权处理部门的主体责任。
(五)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面梳理信访系统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反复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虚心听取信访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的建议,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整改措施,并立行立改,狠抓落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以及市信访局“约法三章”,从改进会风、文风、作风等方面对信访干部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第二部分 无锡市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表
见附件
注:以上数据含无锡市信访局及下属无锡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
第三部分 无锡市信访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42.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042.59万元。
(二)、支出总计1,042.5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9.74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保障机构运行、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类)支出28.28万元,为信访局干部职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54.5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无锡市信访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5.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77,788.40元,占三公经费的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78,039.40元,占6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本年收入合计1,042.5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本年支出合计 1,04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69.18万元,占 64.2 %;项目支出 373.41万元,占3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42.5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3.84万元,增长25.8%。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信访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042.5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13.84万元,增长 25.8 %。
市信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79.81 万元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2.59万元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6.55 %。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840.72万元,支出决算为 959.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项)。年初预算为39.9万元,支出决算为 28.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0.8 %。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保障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66.24 万元,支出决算为54.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2.4%。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42.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8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6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信访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42.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213.84万元,增长25.8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原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2.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88.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6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信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61 %;公务接待费支出 17.7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8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7.8 万元,完成预算的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和汽油费都有所上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和保养。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7 辆。
3.公务接待费17.7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7.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省上级部门来锡督办、督查明显增加,以及外省市来锡考察人员增加。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50批次,812 人次。
市信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关会议均尽可能设在市民中心,降低会议费用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为全市信访工作会议、全市安保和稳定工作会议、全市信访局长会议、市信访局人民建议征集会议、市阳光信访系统启用动员大会会议5个380人次。
市信访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6.7万元,2015年没有在培训费项目上单独预算。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6 个,组织培训 550人次。全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市含无锡市县区、职能单位、乡镇街道人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使用培训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96.14万元,比上年增加 84.66万元,增长17 %。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1.6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四、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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