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无锡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时间:2018-02-05 15:44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司法局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无锡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知道、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5)负责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大调解、医患纠纷调解和其他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7)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后续照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日常工作。
(8)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案件监督组织、考核、奖惩和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培训等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无锡市律师协会、无锡市公证协会、无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10)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制订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司法行政系统地方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11)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物资装备和内部审计等项工作。
(1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8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司法局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8 年度无锡市司法局收支预算总表中包含了无锡市司法局机关、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
无锡市司法局2018 年度收支总预算为3044.90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44.90万元。
2.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2391.11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10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1.22万元 。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472.42万元,项目支出572.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8年度无锡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044.90万元,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391.11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102.5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等单位承担部分。
3.住房保障支出491.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8年无锡市司法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472.42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88.7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68万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无锡市司法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65.8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2 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我局车辆核定为执法执勤车辆,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2.56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
无锡市司法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8.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所支出的项目,具体如下:办公费支出173.33万元,印刷费支出40万元,物业管理费32.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
元。(我局车辆核定为执法执勤业务车,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12.5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 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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