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补录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10-27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行业外工程)施工业绩信息补录工作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上传下述资料并细化指标,将原件提交至市(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复核。
1、行业外工程施工业绩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
2、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行业外工程施工业绩确认函》。(详见附件2)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主要竣工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内行业外工程由项目所在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真实性后,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确认,市级项目由市建管服务中心核对真实性并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确认;省外行业外工程由企业注册所在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真实性后,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确认。确认后的业绩,将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示。(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省内市外行业外工程的确认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建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以下简称行业外工程)施工业绩信息补录工作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指标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5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上传下述资料并细化指标,将原件提交至市(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复核。
1、行业外工程施工业绩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1)
2、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行业外工程施工业绩确认函》。(详见附件2)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主要竣工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内行业外工程由项目所在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真实性后,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确认,市级项目由市建管服务中心核对真实性并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确认;省外行业外工程由企业注册所在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真实性后,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进行确认。确认后的业绩,将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示。(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省内市外行业外工程的确认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