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2年10月24日10:00
地 点:市民中心2号楼三楼新闻发布中心
本期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俞震旦
出席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潘彬宾先生,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邱宏杰先生,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晔女士
《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词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上午好!
无锡市制造业发达,人均用能基数高,但能源资源禀赋较差,长期重度依赖化石能源。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碳达峰碳中和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实现低碳绿色发展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我就《意见》内容向各位做简要介绍: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通过《意见》的实施,提高光伏这一清洁能源在发电机组中的比重,降低无锡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至2025年底,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6万千瓦,力争161万千瓦,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280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规模占本地发电机组比重超过18%。
《意见》提出了九项重点任务。一是扎实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至2023年底,各试点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50%以上;公共基础设施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40%以上;工商业厂房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30%以上;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20%以上。二是大力推动既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建立符合安全条件的屋顶资源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有序开发。三是积极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项目建设。新建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大型停车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民用建筑及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按相关设计标准100%同步设计安装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系统。四是不断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化利用新模式。加快光伏发电与建筑、农业、交通、通信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广泛开展“光伏+”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光伏+农业”、“光伏+旅游”、“光伏+交通”、“光伏+渔业”等发电利用场景,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示范项目。五是加快提升光伏发电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采用高转换率、长生命周期组件,建设和推广分布式光伏智慧管理交互平台,实现分布式光伏迭代升级。六是积极推动光伏电站配建储能系统。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工商业光伏电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储能设施存储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配建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七是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新型电力系统。在增量配电网、重点产业园区、大型商业区、集中居住区等领域,实施综合能源开发利用,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光储充检一体化”项目,发展融合光伏、风电、储能、充换电、微电网、负荷聚合等为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和冷热电联供系统。八是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项目工作。动态跟踪光伏电站项目及配套电网工程,协调解决问题,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市场化并网。九是着力形成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推进高端光伏制造,用场景促产业培育,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光伏产业集群新高地。
《意见》在优化用能管理和加强政策引导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对推广分布式光伏较好的地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时,降低一级有序用电等级,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工商业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计入企业节能量,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减;鼓励各地区制定出台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政策,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市级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和其他地区分别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和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板块视情给予奖励。
《意见》还在健全工作体系、完善项目管理、简化并网流程、加强金融支持、强化安全责任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积极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围绕九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科学引导,压实责任,真抓实干、务实求效。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加以监督!
《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词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一项改革任务。从改革开放以来,土地一级市场日趋活跃,交易规则逐步规范健全,交易量和交易额不断增长。但与土地一级市场相比,二级市场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的状态,面临交易规则不健全、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服务监管不完善等问题。为此,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作出了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江苏省深改委也将土地二级市场列为改革任务,2020年7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转让、出租、抵押的基本规则和要求。从无锡现实需求看,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也是我市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的重要内容。2021年,《无锡市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改革 打造高质量集约利用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无锡成为全省首个在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的城市。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完善交易规则,有助于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是市场化盘活存量资源、深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的重要路径。
二、主要内容
我市的《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转让规则、出租管理、抵押机制、服务体系、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共17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完善转让规则。主要明确了以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不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则,重点是放宽了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限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金且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无需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市现行产业用地政策,明确了土地分割合并转让管理要求,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节余土地分割转让,原土地权利人满足自身需要后节余部分大于20亩的,在符合产业准入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给通过综合评审的工业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可按规定以幢、层为最小分割单元实行转让。
(二)加强出租管理。进一步规范以有偿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其中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的,应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对长期出租的土地应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
(三)完善抵押机制。明确抵押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依规设置抵押权;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明确自然人、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手续;保障抵押权能,允许经营性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可将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四)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完善交易行为,制定交易规则,明确交易价格申报机制,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强化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定期更新、发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
(五)强化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协作机制、宣传引导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涉地司法处置、涉地资产处置等工作协同,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促进土地二级市场健康发展。
下阶段,我市将注重培育和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搭建交易平台,加强部门联动,促进交易信息集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做好交易事中事后监管,为土地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谢谢大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词
各位新闻媒体记者: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2年9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2〕81号)经市委深改委第22次会议研究,十四届市委常委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施。医保基金安全涉及全体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基金监管作出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监管,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为此,对标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意见举措。
一、《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要点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对“十四五”期间,建立健全我市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作出明确部署。《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五大部分。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了“到2025年,推进建成适应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工作总目标。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推进行业自律以及开展社会监督四方面,推进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发挥政府主导的联席工作机制,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社会监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实施意见》的主体部分是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九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即:健全基金监管法规制度,健全智能监管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构建多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制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健全欺诈骗保惩处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此外,《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监管能力等4项保障措施,以及强化组织领导等3条工作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此次《实施意见》发布实施后,我们医疗保障部门将切实发挥医保基金监管的牵头作用,积极会同发改、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协调推进改革举措,织密扎牢制度笼子,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将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答记者问
问:请问市发改委潘主任,此次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有哪些重要意义?
市发改委潘主任答: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扩大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电高峰压力。二是推动能源清洁化转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电过程中,没有噪声,也不会对空气和水产生污染。三是有利于解决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消纳问题,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利于光伏发电就近消纳,减轻电网运行压力。
问:请问市土地储备中心邱主任,什么是土地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有什么区别?
土地储备中心邱主任答:土地市场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其中,土地一级市场是指政府以划拨、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供应给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二级市场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主要包括转让、出租、抵押三类。其中,市场上最常见的是转让行为,转让方式包括买卖、交换、赠与等。从土地市场发展来看,土地一级市场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健全的制度机制,但二级市场长期处于自发分散的状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土地二级市场成交量和交易额与日俱增,在盘活存量资源、提升用地效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相关文件,确立了一系列基础性、系统性制度安排。在此框架下,我市立足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基本现状和实际需求,出台了无锡市土地二级市场文件,重点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进行规范,逐步建立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为促进无锡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问:请问市医保局黄局长,能否简要介绍一下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意见有哪些特点?
市医保局黄局长答: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市情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在全面承接、细化落实省83号文件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以及建立九项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市情实际,优化完善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多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等,进一步丰富了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流程监管。《实施意见》针对近两年基金监管源头治理中发现问题,进一步压实基金支出、使用等环节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责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全面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治理转型,用数字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意见》明确推进落实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以及举报线索受理处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医保“互联网+监管”,实现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