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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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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2021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23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古镇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无锡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本市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该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第三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将古镇保护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古镇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市、市(县)、区或者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履行制定保护规划、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建立保护名录、确定业态布局等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 市、市(县)、区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江南水乡古镇的规划管理及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民族宗教、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古镇保护管理单位具体履行下列保护管理职责:

          (一)执行古镇保护规划,制定具体保护管理措施;

          (二)建立古镇保护监测系统;

          (三)开展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推广工作;

          (四)做好古镇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古镇容貌、环境卫生和河道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制止违反古镇保护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有关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集: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

          (二)国家、省、市专项补助资金;

          (三)保护利用收入;

          (四)社会资金;

          (五)国际援助、捐赠;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八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维护江南水乡古镇风貌,治理河湖水系;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五)研究和展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收储非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与江南水乡古镇历史文化属性相关的物品构件等;

          (七)开展文化遗产日常维护和监测、评估;

          (八)对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进行补助或者奖励;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保护行为。

          第九条 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当地村(居)民遵守古镇保护规定,鼓励将古镇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鼓励组建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聘请专家、乡贤、当地居民担任监督员,引导公众参与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义务,对损害江南水乡古镇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 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内容包括:

          (一)整体空间环境,包括古镇街巷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河湖水系;

          (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园;

          (四)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

          (五)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六)传统桥梁、廊棚、牌坊、驳岸、水埠、古井等建(构)筑物;

          (七)古树名木;

          (八)民风民俗、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九)历史地名、方言、老字号;

          (十)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

          第十四条 根据历史文化遗产的分布现状、保存质量、完整性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江南水乡古镇应当合理划定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

          遗产核心区即核心保护范围,是指江南水乡古镇遗产保护的重要区域。

          遗产缓冲区即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江南水乡古镇遗产保护的风貌协调区域。

          江南水乡古镇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示意图,标识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

          第十五条 遗产核心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保护:

          (一)重点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河湖水系、建筑群体组合、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体现传统风貌的各种构成要素;

          (二)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对影响江南水乡古镇格局风貌的障碍性建筑、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改造或者拆除;

          (四)对核心区内的田地、山林、水岸等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应当以不影响、不损坏文化遗产本体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五)在核心区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制定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方案。

          第十六条 遗产缓冲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保护:

          (一)延续江南水乡古镇的传统空间布局和整体肌理特征;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高度、体量、色彩、形式、空间尺度等与江南水乡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

          第十七条 在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禁止在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进行下列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擅自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五)超标准使用音响设备、排放油烟;

          (六)在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广告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处牵挂、晾晒物品;

          (七)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保护标志上刻划、涂污;

          (八)随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者丢弃其他废弃物;

          (九)设置破坏或者影响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小品,或者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

          (十)侵占、擅自填埋河湖水域;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不得新设架空线路。设置标志标识、店招标牌、广告设施、霓虹灯等,应当与江南水乡古镇历史风貌相协调,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编制前款设施设备的设置导则,并指导单位和个人按照导则设置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江南水乡古镇的消防救援、防洪排涝、地震疏散等防灾体系设计,应当符合古镇保护规划和自身特点,充分尊重原有防灾体系的历史价值与实用价值。

          第二十一条 遗产核心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应当根据核心保护范围内的详细规划、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编制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保护范围内的木结构房屋、电气线路、炉灶等进行防火改造的指导,推广运用先进保护装置和先进保护技术等措施。

          鼓励组建志愿消防队,按照规定设立微型消防站,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 江南水乡古镇河湖水系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合理恢复重要历史河湖沟渠,维护现有河湖水系生态功能。

          实行河湖水系日常保洁,定期开展河湖清淤疏浚,改善河湖水质。

          修缮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内的传统驳岸、桥梁、水埠的,应当优先采用传统工艺、材料,延续传统风貌。

          第二十三条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实行名录保护制度,由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负责实施。

          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和古镇保护管理单位依法明确古镇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并书面告知其保护责任和相应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保持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等传统风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有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及时维护和修缮;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二十五条 江南水乡古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

          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或者租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方式,参与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 对构成祠堂群文化要素的建筑以及反映祠堂特定属性的植物、古遗址、石刻、碑碣、匾联、井池、假山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十七条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江南水乡古镇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法公布业态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并适时调整,防止无序和过度开发。

          保护发展江南水乡古镇原有的手工艺和其他传统产业。

          第二十八条 鼓励合理利用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旅游业,古镇的旅游业发展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和自身特点,避免旅游活动对遗产保护和当地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应当充分展示古镇独特的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避免同质化。

          第二十九条 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地域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的宣传和传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

          第三十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江南水乡古镇独特的遗产价值和文化内涵,在古镇内开展下列传承展示活动:

          (一)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

          (二)举办民俗、民间曲艺等表演活动;

          (三)展示、经营传统手工业;

          (四)生产、经营传统特色食品,经营民宿客栈等;

          (五)研究发掘风俗民情、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

          (六)其他传承展示活动。

          第三十一条 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租金减免和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当地居民在江南水乡古镇居住、就业、创业,延续古镇的传统文化生活业态,展示当地民风民俗、传统礼仪、饮食文化等日常生活方式。

          第三十二条 鼓励市、市(县)、区、镇人民政府、管理单位、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开展与国际、国内遗产保护组织等相关团体的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及文物安全、破坏环境风貌的单位,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不依法履职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风貌建筑,是指列入保护名录,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外,经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政府确定公布,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具有一定建成历史,风格比较独特,能够反映古镇历史风貌和特色的建(构)筑物。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
        “金点子”征集活动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

          自2016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我们齐心奋进、并肩拼搏,共同走过了难忘而辉煌的五年,合力书写了“十三五”发展的精彩篇章、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硬答卷。今天,我们又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经省委批准,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将于今年9月下旬召开,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将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研究部署未来五年全市高质量发展大计,勾勒描绘共同富裕的幸福美好城市崭新蓝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两在两同”建新功、市委“三强三促”开新局部署要求,主动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同全市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让全市上下更好发挥“主人翁”精神,凝心投入、聚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共建共享幸福美好城市,我们共同倡议,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市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金点子”征集活动。

          聚众志,成坚城;集众智,成良策。我们期待、也相信:通过这一活动,深入发扬民主,使市委的决策部署更加符合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真心听取民意,使各界人士的意愿心声得到更加顺畅的表达;广泛集中民智,使锡城百姓的聪明才智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更好凝聚民心,使我们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底气更足、信心更足、干劲更足!

          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幸福生活需要你我共同创造。真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以及关注关心无锡发展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支招、献计、出点子。对您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用心倾听、梳理研究并推动落地转化,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生动实践和发展实效。让我们共担新使命、携手再出发,在新征程上阔步向前、一往无前!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1、线上参与:无锡发布双微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无锡日报、无锡博报、灵锡一点通双微账号,“中国无锡”微信公众号,无锡观察、无锡博报、智慧无锡、灵锡客户端,中国无锡政府网、魅力无锡英文网、无锡新传媒网、太湖明珠网,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官方发布账号

          2、拨打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寄送信函:无锡市民中心2号楼807办公室

        无锡市总工会 共青团无锡市委 无锡市妇联 无锡市老龄办 无锡日报社 无锡广播电视台

        2021年8月17日

        主要征集方向

          1、在促进就业、支持创业上出更多好政策,拓宽增收渠道,让老百姓的“口袋”更鼓,您有什么“金点子”?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广“就近办”“不见面”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您有什么“金点子”?

          3、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和社会救助,让各类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生活无忧,您有什么“金点子”?

          4、规范教育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您有什么“金点子”?

          5、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更舒心,您有什么“金点子”?

          6、促进文化、商业、旅游三者融合,让无锡成为海内外游客的首选地、必到地,您有什么“金点子”?

          7、因地制宜建设群众健身场地,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提档升级,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动起来”,您有什么“金点子”?

          8、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顺畅衔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您有什么“金点子”?

          9、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空间,加强小游园、口袋公园建设,让老百姓“出门见绿、移步进园”,您有什么“金点子”?

          10、提高建筑品质和住房保障水平,让更多老旧小区拥有国有物业“新管家”,提升居住舒适感满意度,您有什么“金点子”?

          11、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活力,您有什么“金点子”?

          12、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一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您有什么“金点子”?

          13、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建宜居宜人的“美丽无锡”,让群众享受更多绿色生态福祉,您有什么“金点子”?

          14、率先实现碳达峰,打造碳中和先锋城市,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新体系和生活新风尚,您有什么“金点子”?

          15、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美丽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您有什么“金点子”?

          16、推动锡澄锡宜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魅力都市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您有什么“金点子”?

          17、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高文明素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您有什么“金点子”?

          18、构建最佳人才生态链生态圈,聚好用好各类高端人才,让创新成为无锡更加鲜明的品格,您有什么“金点子”?

          19、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升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使无锡更加出彩焕彩精彩,您有什么“金点子”?

          20、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夯实网格化基层基础,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无锡、法治无锡,您有什么“金点子”?

        我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