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打造“双创”升级版,加快培育经济新动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为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一、众创空间备案
(一)
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 运营管理机构需在江苏省内注册,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实际开展运营满1年以上;
3. 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4. 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办公场地或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8家);
6. 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3家获得融资(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2家);
7. 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8. 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 应具备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1个以上;
10. 能够向创业者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科技中介、金融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
专业众创空间在第(一)条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 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 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
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
2. 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四)
申报材料
1. 总目录。
2. 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证明材料
(7)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
(11)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
(12)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情况汇总表
(13)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证明材料
(14)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情况汇总表
(15)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证明材料
(16)创新创业活动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 所在地主管部门推荐函、推荐表,省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审核表(备注:无需装订成册)。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一)
申请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在江苏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且报送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拥有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
(二)
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第(一)条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8家以上。
(三)
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四)
申报材料
1. 总目录
2.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1)基本信息表
(2)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3)孵化场地情况表
(4)孵化场地证明材料
(5)孵化资金情况表
(6)孵化资金证明材料
(7)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8)创业导师情况表
(9)创业导师证明材料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申报专业孵化器的单位需填此表
(11)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
(12)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
(13)在孵企业证明材料
(14)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
(15)毕业企业证明材料
(16)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4. 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推荐函、推荐表、省级孵化器科技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备注:无需装订成册)
三、联系方式
单 位
姓 名
电 话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强 蕾
81821887
李 杨
81821890
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袁 园
85617315
江阴市科技局
温京涛
86861555
宜兴市科技局
刘 黎
87986293
梁溪区科技局
顾肖红
83158520
叶 飞
83158953
锡山区科技局
张永亮
88216680
惠山区科技局
陈 杰
83597000-87411
滨湖区科技局
黄念荣
81178559
新吴区科技局
徐宏浩
81890894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陆佩琳
8058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