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指导(残疾人两项补贴)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38/2021-06151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公开日期 | 2021-11-3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民政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指导(残疾人两项补贴) |
信息索引号:014006438/2021-06151 | 发布机构:无锡市民政局 | 生成日期:2021-11-30 | 公开日期:2021-11-30 | 文件编号:— — | 效力状况: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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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
(一)补贴目的。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二)申报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有固定收入但低于市区低保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参照市区低保标准差额补足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精神、智力非重度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因残疾产生的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且是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三)申报主体。残疾人本人。对因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四)申报方法。按照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途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窗口。
注:自2021年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初审
(一)初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初审要求。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残疾等级资格审核。
三、审核
(一)审核部门。县级残联。
(二)审核要求。县级残联在收到初审材料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对应的办理时限内将申请退回上一环节,并反馈退回原因。
四、审定
(一)审定部门。县级民政部门。
(二)审定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在综合上述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对应的办理时限内将申请退回上一环节,并反馈退回原因。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在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或政务大厅等进行长期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对需核定残疾人本人或家庭经济状况的,推动实行告知承诺制和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定。
注: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试点的地区,按照试点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审核、审定。
五、发放
(一)发放方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
(二)发放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新申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