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9号令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中国无锡” 政府门户网站 (www.bjxcbt.com)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规章、文件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同时以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获取渠道如下:1、“中国无锡” 政府门户网站 (www.bjxcbt.com)的信息公开专栏;2、“中国无锡”官方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3、政府公报电子版:(http://www.bjxcbt.com/mlxc/zfgb/index.shtml);4、可通过所在社区服务中心、当地图书馆等渠道阅览信息(主要为政府公报纸质版);5、新闻发布会(http://www.bjxcbt.com/ztzl/xwfbh/index.shtml)。
3.行政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指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市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
常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邮寄申请
申请方法:下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打印后填写姓名、身份证明、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法、提供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以信函形式寄至被申请机关,或直接到相应的机关当面提交。
注意事项:填写时,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投递机关:在选择投递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你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办理时限:从被申请机关收到信件之日至答复信件发出或用其他方式给予答复之日二十个工作日内。
2.网上申请
申请方法:在“中国无锡”政府网站上找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出现信息公开单位列表,找到被申请单位,点击“在线申请”后出现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按照页面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正确选择被申请机关,最后填写“验证码”,点击“发送”。
注意事项:如果不是“中国无锡”的注册用户,请及时注册,并记住注册信息。
3. 受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格→政府部门受理→答复申请人
更多具体事项请查看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邮编:214131
收 件 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请在信封正面显着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
2.电 话:0510-81820538
3.传 真:0510-81820401
4.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工作机构及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相应的“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