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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文字大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7〕342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28 13:41:34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和富民增收最基本的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5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稳定。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涉及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发展与就业转型协同。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农业就业潜力。深入实施“产业强市”战略,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等负责)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与就业质量提升同步。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无锡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等培育计划,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稳岗补贴等政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鼓励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等负责)

          二、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创新发展,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开发更多新型就业模式。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全面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新兴业态企业的金融需求。将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优先推荐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按相关规定优先采购使用。如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规划部门应出具相关意见,其中同意用途调整的,项目主体可按规定办理环评、消防、用地等手续,且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五)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落实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为跨地区就业劳动者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三、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六)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确保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积极探索名称登记改革,实施名称自主申报。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的要求,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深化创业型城市、镇(街道)、村(社区)、园区和众创社区建设,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镇、示范村,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活动,鼓励和吸引优秀创业项目和团队来锡发展。(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创业载体。鼓励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收回等形式,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在规划允许的条件下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给予补助奖励。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可按市级不高于6000元、省级及以上不高于1万元的标准每月给予创业基地服务补贴。对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按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认定和跟踪管理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对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标准为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给予创业社保补贴;对租房营业的,3年内每年据实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对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其经营期间正常纳税,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扣除限额(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幅度执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支持范围从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网络创业。在校大学生、各类城乡劳动者在锡创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大学生(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网络商户,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城乡劳动者给予50%的贴息。贷款贴息支持的创业项目不再区分微利和非微利,对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对象可取消反担保;对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较高,但无法提供担保的创业对象,贷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经经办银行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对仍需提供反担保的,可采取自然人保证、抵(质)押或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并免除抵押登记费。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对该企业的银行商业贷款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标准,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优化贷款服务,增加经办银行和经办网点,推进网上办理,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贷款审批。完善代偿机制,由担保基金与经办机构(银行、担保机构)按协议约定比例分担,对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由担保基金代偿不超过80%。推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对出现的授信风险可适当免于合规责任。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机制,健全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鼓励发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降低创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利性。(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金融办等负责)

          四、突出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从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和留岗补贴政策。鼓励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对受邀来我市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交通补贴;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继续实施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开发适合青年人才的长租公寓。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好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放宽落户限制,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1年的,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各在锡高校等负责)

          (十一)稳妥安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鼓励去产能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将不裁员或少裁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鼓励内部分流职工,对企业与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企业缴费部分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对其他单位新增岗位吸纳去产能分流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妥做好“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计划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市总工会等负责)

          (十二)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对在城镇无业和在农村无地无业或就业不充分的农村劳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市(县)、区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保障特色县域经济、特色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发展需求,创造更多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空间。支持建设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乡村旅游与养老业、健康服务业有机结合,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乡村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大宗交易和订单农业等电商业务,引导新型职业农民直接投身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市农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落实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财政安排经费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类辅助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成功推荐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对口援助地区来锡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逐步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体系。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可持续前提下,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予以扣减,在就业后其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3个月的低保缓退期。严格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意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负责)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完善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落实刚性举措,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比例达80%以上;推进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对自主就业的,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有针对性地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注册登记和跟踪服务。按规定做好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着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十五)优化教育培训布局。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争创省重点技师学院、省级示范性技工院校和职业训练院,积极推进技工院校中外合作办学,完善生均拨款制度,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可参照学校所在地公办中职学校标准安排生均拨款。健全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劳模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加快推进职业培训改革,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与企业需求对接调查制度,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高技能人才培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就业培训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职业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讲座和创业项目路演等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优质培训机构开发数字培训课程,支持平台开展网上创业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引进国外优质资源或开展联合办学,促进培训供需有效对接。建设职业培训大数据系统,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健全普惠制的职业培训制度,重点开展面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士兵、外来劳动者、农村适龄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培训,面向企业职工为主的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上述重点群体和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的标准,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或专项资金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纳入本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开发适合企业和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公共实训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和学历比照认定制度,推动企业在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相关政策和待遇。(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

          (十八)优化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深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科学确定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的服务项目、功能配置和配置主体。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根据不同群体、企业的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动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扩大服务对象自助服务范围,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引导社会机构参与承办公益性就业创业活动。将在锡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九)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治化建设,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促进妇女、残疾人等公平就业。完善人力资源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促进就业创业长效机制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突出位置,纳入各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富民增收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进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开展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精心组织创业榜样评选活动并给予适当奖励,充分利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创业富民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二十一)狠抓政策落实。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推进细化落实。依托电视、广播、报刊、微博、微信、移动端等媒体平台,多层次、多途径宣传解读就业创业政策,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享尽知。加强信息通报、情况交流、定期调度,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市人社局、市纪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二)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完善就业失业预警信息系统,开展就业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二十三)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可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编:法制办

        关于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
        “金点子”征集活动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

          自2016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我们齐心奋进、并肩拼搏,共同走过了难忘而辉煌的五年,合力书写了“十三五”发展的精彩篇章、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硬答卷。今天,我们又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经省委批准,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将于今年9月下旬召开,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将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研究部署未来五年全市高质量发展大计,勾勒描绘共同富裕的幸福美好城市崭新蓝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两在两同”建新功、市委“三强三促”开新局部署要求,主动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同全市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让全市上下更好发挥“主人翁”精神,凝心投入、聚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共建共享幸福美好城市,我们共同倡议,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市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金点子”征集活动。

          聚众志,成坚城;集众智,成良策。我们期待、也相信:通过这一活动,深入发扬民主,使市委的决策部署更加符合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真心听取民意,使各界人士的意愿心声得到更加顺畅的表达;广泛集中民智,使锡城百姓的聪明才智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更好凝聚民心,使我们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底气更足、信心更足、干劲更足!

          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幸福生活需要你我共同创造。真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以及关注关心无锡发展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支招、献计、出点子。对您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用心倾听、梳理研究并推动落地转化,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生动实践和发展实效。让我们共担新使命、携手再出发,在新征程上阔步向前、一往无前!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1、线上参与:无锡发布双微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无锡日报、无锡博报、灵锡一点通双微账号,“中国无锡”微信公众号,无锡观察、无锡博报、智慧无锡、灵锡客户端,中国无锡政府网、魅力无锡英文网、无锡新传媒网、太湖明珠网,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官方发布账号

          2、拨打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寄送信函:无锡市民中心2号楼807办公室

        无锡市总工会 共青团无锡市委 无锡市妇联 无锡市老龄办 无锡日报社 无锡广播电视台

        2021年8月17日

        主要征集方向

          1、在促进就业、支持创业上出更多好政策,拓宽增收渠道,让老百姓的“口袋”更鼓,您有什么“金点子”?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广“就近办”“不见面”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您有什么“金点子”?

          3、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和社会救助,让各类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生活无忧,您有什么“金点子”?

          4、规范教育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您有什么“金点子”?

          5、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更舒心,您有什么“金点子”?

          6、促进文化、商业、旅游三者融合,让无锡成为海内外游客的首选地、必到地,您有什么“金点子”?

          7、因地制宜建设群众健身场地,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提档升级,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动起来”,您有什么“金点子”?

          8、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顺畅衔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您有什么“金点子”?

          9、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空间,加强小游园、口袋公园建设,让老百姓“出门见绿、移步进园”,您有什么“金点子”?

          10、提高建筑品质和住房保障水平,让更多老旧小区拥有国有物业“新管家”,提升居住舒适感满意度,您有什么“金点子”?

          11、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活力,您有什么“金点子”?

          12、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一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您有什么“金点子”?

          13、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建宜居宜人的“美丽无锡”,让群众享受更多绿色生态福祉,您有什么“金点子”?

          14、率先实现碳达峰,打造碳中和先锋城市,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新体系和生活新风尚,您有什么“金点子”?

          15、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美丽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您有什么“金点子”?

          16、推动锡澄锡宜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魅力都市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您有什么“金点子”?

          17、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高文明素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您有什么“金点子”?

          18、构建最佳人才生态链生态圈,聚好用好各类高端人才,让创新成为无锡更加鲜明的品格,您有什么“金点子”?

          19、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升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使无锡更加出彩焕彩精彩,您有什么“金点子”?

          20、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夯实网格化基层基础,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无锡、法治无锡,您有什么“金点子”?

        我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