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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文字大小:[    ]   浏览次数:  
        文号  锡政发〔2016〕124号
        制发机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6-07 16:58:36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7日

         

        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应当遵循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统筹兼顾、放管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形式审查。

          住所(经营场所)具备特定条件并经检查验收或者许可方可营业或者投入使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下列区域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授权的部门指定的集中办公或者住所托管的场所;

          (二)企业孵化器、商务秘书公司等企业受托管理的场所;

          (三)全程电子化登记试点地区。

          前款所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是指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时,只需自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联系人、所有权人、法定用途、有关情况说明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 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的,其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房屋信息应当事先由该区域的管理机构到登记机关备案。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以下简称“住用商”),但是首次设定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一)属于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翻译服务、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股权投资、咨询策划、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行业;

          (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仅作为住所登记的。

          适用“住用商”的市场主体在提交登记基本信息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经营过程中不得产生污染、噪声等扰民行为,不得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住用商”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下列行业列入“住用商”负面清单,不得将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一)在城市居民住宅区内从事餐饮、娱乐、洗浴、网吧、培训、五金加工等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公共服务行业;

          (二)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

          (三)法律、法规禁止利用住宅经营的其他行业。

          第九条 下列建筑可以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是经鉴定的危房和违法建筑除外:

          (一)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商业、办公等非住宅;

          (二)独立住宅;

          (三)历史形成的“住用商”且不改变主营项目的;

          (四)征收范围内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商业用房;

          (五)人防工程、车库和小区配套用房;

          (六)符合第七条规定情形的非独立住宅。

          申请登记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有确定的门牌号。

          第十条 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但是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市场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使用自有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提交自有房屋的相关说明材料。

          市场主体租用他人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

          第十二条 市场主体进行工商登记时,应当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三条 市政府组织工商、规划、住建、环保、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住用商”负面清单进行清理,通过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并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具备的特定条件或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公示。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的审批变更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前置条件。

          第十四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或者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依法及时查处。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及许可事项的,由负责许可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区域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未尽管理职责产生负面影响的,由登记机关取消备案资格。

          第十六条  营业执照不得作为已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不得作为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4〕32号)同时废止。

        责编:法制办

        关于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
        “金点子”征集活动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

          自2016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我们齐心奋进、并肩拼搏,共同走过了难忘而辉煌的五年,合力书写了“十三五”发展的精彩篇章、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硬答卷。今天,我们又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经省委批准,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将于今年9月下旬召开,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将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研究部署未来五年全市高质量发展大计,勾勒描绘共同富裕的幸福美好城市崭新蓝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两在两同”建新功、市委“三强三促”开新局部署要求,主动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同全市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让全市上下更好发挥“主人翁”精神,凝心投入、聚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共建共享幸福美好城市,我们共同倡议,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市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金点子”征集活动。

          聚众志,成坚城;集众智,成良策。我们期待、也相信:通过这一活动,深入发扬民主,使市委的决策部署更加符合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真心听取民意,使各界人士的意愿心声得到更加顺畅的表达;广泛集中民智,使锡城百姓的聪明才智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更好凝聚民心,使我们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底气更足、信心更足、干劲更足!

          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幸福生活需要你我共同创造。真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以及关注关心无锡发展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支招、献计、出点子。对您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用心倾听、梳理研究并推动落地转化,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生动实践和发展实效。让我们共担新使命、携手再出发,在新征程上阔步向前、一往无前!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1、线上参与:无锡发布双微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无锡日报、无锡博报、灵锡一点通双微账号,“中国无锡”微信公众号,无锡观察、无锡博报、智慧无锡、灵锡客户端,中国无锡政府网、魅力无锡英文网、无锡新传媒网、太湖明珠网,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官方发布账号

          2、拨打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寄送信函:无锡市民中心2号楼807办公室

        无锡市总工会 共青团无锡市委 无锡市妇联 无锡市老龄办 无锡日报社 无锡广播电视台

        2021年8月17日

        主要征集方向

          1、在促进就业、支持创业上出更多好政策,拓宽增收渠道,让老百姓的“口袋”更鼓,您有什么“金点子”?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广“就近办”“不见面”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您有什么“金点子”?

          3、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和社会救助,让各类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生活无忧,您有什么“金点子”?

          4、规范教育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您有什么“金点子”?

          5、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更舒心,您有什么“金点子”?

          6、促进文化、商业、旅游三者融合,让无锡成为海内外游客的首选地、必到地,您有什么“金点子”?

          7、因地制宜建设群众健身场地,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提档升级,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动起来”,您有什么“金点子”?

          8、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顺畅衔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您有什么“金点子”?

          9、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空间,加强小游园、口袋公园建设,让老百姓“出门见绿、移步进园”,您有什么“金点子”?

          10、提高建筑品质和住房保障水平,让更多老旧小区拥有国有物业“新管家”,提升居住舒适感满意度,您有什么“金点子”?

          11、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活力,您有什么“金点子”?

          12、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一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您有什么“金点子”?

          13、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建宜居宜人的“美丽无锡”,让群众享受更多绿色生态福祉,您有什么“金点子”?

          14、率先实现碳达峰,打造碳中和先锋城市,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新体系和生活新风尚,您有什么“金点子”?

          15、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美丽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您有什么“金点子”?

          16、推动锡澄锡宜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魅力都市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您有什么“金点子”?

          17、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高文明素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您有什么“金点子”?

          18、构建最佳人才生态链生态圈,聚好用好各类高端人才,让创新成为无锡更加鲜明的品格,您有什么“金点子”?

          19、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升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使无锡更加出彩焕彩精彩,您有什么“金点子”?

          20、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夯实网格化基层基础,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无锡、法治无锡,您有什么“金点子”?

        我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