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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车站地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文字大小:[    ]   浏览次数:  
        颁布日期  2015-06-15 10:27:28
        实施日期  2015-08-01 10:28:00
        颁发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实行状态  执行中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 152 号

          《无锡市车站地区管理规定》已经 2015 年 6 月 3 日市人民政府第 4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汪 泉

          2015 年 6 月 15 日

         

        无锡市车站地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站地区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车站地区的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本规定所称车站地区,是指无锡火车站南广场、北广场、中央汽车站及其周边和地下区域,具体范围为:通江大道勤俭桥至高墩桥以西,高墩桥至亮坝桥河道以北,亮坝桥至兴昌桥河道以东,兴昌路(不含)兴昌桥至惠勤路口以南,惠勤路兴昌路口至丰运桥以东,丰运桥至勤俭桥河道以南区域,以上区域不含水面。

          市人民政府对车站地区范围作出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区域范围执行。

          铁路辖区内的管理工作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车站地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车站地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机构是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 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工商、旅游、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和园林、民政等部门以及车站地区属地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车站地区管理工作,并接受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机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 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站地区社会治理机制,鼓励和吸纳车站地区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经营者等单位和个人参与车站地区管理。

          第六条 车站地区内以及出入车站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车站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等管理秩序。

          第七条 车站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便捷,指示标志应当清晰明确、整洁美观,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车站地区服务、管理的统一要求。

          第八条 车站地区内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车站地区规划设置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

          第九条 车站地区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容环卫责任书的约定履行市容环卫义务。

          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所有权人是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禁止下列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在临街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平台外、窗外等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三)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摆摊设点或者超出门窗经营、作业;

          (四)擅自散发商业广告,在树木、地面、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或者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

          (五)其他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占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公益、商业活动,应当经过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玻璃瓶、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二)乱倒垃圾、渣土、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三)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

          (四)其他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不按交通标志通行或者在禁止通行的路段内通行;

          (二)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三)在车行道上招呼车辆、停留和兜售财物、散发宣传品等;

          (四)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确需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采取交通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运输经营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非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在站点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

          (三)客运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四)出租车不遵守停车候客站点管理规定或者甩客、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五)其他违反道路运输经营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违反商业经营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无证无照经营;

          (二)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三)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

          (四)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其他违反商业经营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伪造、变造、倒卖车票、发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

          (二)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

          (三)住宿、餐饮、旅游、客运等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揽客、兜售财物;

          (四)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闹事;

          (五)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或者以反复纠缠、强行讨要等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六)其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车站地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市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至市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十九条 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站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处置机制,制定总体应急预案。

          车站地区属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条 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制定车站地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于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联席会议批准后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住宿、餐饮、旅游、客运等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以揽客、兜售财物等方式扰乱车站地区公共秩序,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车站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责编:法制办

        关于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
        “金点子”征集活动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

          自2016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我们齐心奋进、并肩拼搏,共同走过了难忘而辉煌的五年,合力书写了“十三五”发展的精彩篇章、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硬答卷。今天,我们又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经省委批准,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将于今年9月下旬召开,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将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研究部署未来五年全市高质量发展大计,勾勒描绘共同富裕的幸福美好城市崭新蓝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两在两同”建新功、市委“三强三促”开新局部署要求,主动问政问需问计于民,同全市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让全市上下更好发挥“主人翁”精神,凝心投入、聚力推动“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共建共享幸福美好城市,我们共同倡议,从即日起至9月10日,在全市开展“我为家园献良策”“金点子”征集活动。

          聚众志,成坚城;集众智,成良策。我们期待、也相信:通过这一活动,深入发扬民主,使市委的决策部署更加符合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真心听取民意,使各界人士的意愿心声得到更加顺畅的表达;广泛集中民智,使锡城百姓的聪明才智得到更加充分的释放;更好凝聚民心,使我们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底气更足、信心更足、干劲更足!

          人民群众是城市的主人,幸福生活需要你我共同创造。真诚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以及关注关心无锡发展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支招、献计、出点子。对您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用心倾听、梳理研究并推动落地转化,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生动实践和发展实效。让我们共担新使命、携手再出发,在新征程上阔步向前、一往无前!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1、线上参与:无锡发布双微账号(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无锡日报、无锡博报、灵锡一点通双微账号,“中国无锡”微信公众号,无锡观察、无锡博报、智慧无锡、灵锡客户端,中国无锡政府网、魅力无锡英文网、无锡新传媒网、太湖明珠网,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官方发布账号

          2、拨打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3、寄送信函:无锡市民中心2号楼807办公室

        无锡市总工会 共青团无锡市委 无锡市妇联 无锡市老龄办 无锡日报社 无锡广播电视台

        2021年8月17日

        主要征集方向

          1、在促进就业、支持创业上出更多好政策,拓宽增收渠道,让老百姓的“口袋”更鼓,您有什么“金点子”?

          2、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广“就近办”“不见面”服务,方便群众办理社保业务,您有什么“金点子”?

          3、进一步强化精准帮扶和社会救助,让各类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生活无忧,您有什么“金点子”?

          4、规范教育秩序,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您有什么“金点子”?

          5、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让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更舒心,您有什么“金点子”?

          6、促进文化、商业、旅游三者融合,让无锡成为海内外游客的首选地、必到地,您有什么“金点子”?

          7、因地制宜建设群众健身场地,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提档升级,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动起来”,您有什么“金点子”?

          8、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顺畅衔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您有什么“金点子”?

          9、充分利用城市“边角料”空间,加强小游园、口袋公园建设,让老百姓“出门见绿、移步进园”,您有什么“金点子”?

          10、提高建筑品质和住房保障水平,让更多老旧小区拥有国有物业“新管家”,提升居住舒适感满意度,您有什么“金点子”?

          11、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城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活力,您有什么“金点子”?

          12、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一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您有什么“金点子”?

          13、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建宜居宜人的“美丽无锡”,让群众享受更多绿色生态福祉,您有什么“金点子”?

          14、率先实现碳达峰,打造碳中和先锋城市,构建绿色低碳的经济新体系和生活新风尚,您有什么“金点子”?

          15、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美丽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您有什么“金点子”?

          16、推动锡澄锡宜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魅力都市与美丽乡村交相辉映,您有什么“金点子”?

          17、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高文明素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您有什么“金点子”?

          18、构建最佳人才生态链生态圈,聚好用好各类高端人才,让创新成为无锡更加鲜明的品格,您有什么“金点子”?

          19、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升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使无锡更加出彩焕彩精彩,您有什么“金点子”?

          20、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夯实网格化基层基础,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无锡、法治无锡,您有什么“金点子”?

        我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