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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1年12月16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发现,无锡某物流有限公司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记20分,且该行为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省道路水路运输失信行为“黑名单”。
近日,辖区内14家企业被纳入省道路水路运输失信“黑名单”。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履行告知程序,向其发放《纳入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严重失信对象名单管理告知书》和《纳入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严重失信对象名单管理决定书》,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告知其“黑名单”最长期限为3年,在“黑名单”公布满1年后,如公布期内未再发生同类以上失信行为,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信用修复。
据运政平台显示,2021年度惠山区交通运输行业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企业共计134家,这些被列入名单的企业主体,将被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列入道路水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
《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列入道路水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一)当年内信用得分不满60分且失信行为累积记分值20分以上的;(二)上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B级的;(三)距离上一次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时间不足1年的。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加大检查频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授予荣誉;同时,在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权延续、财政资金补助、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限制;在运输服务质量招投标中予以相应限制。
被重点关注企业如果同时有严重失信行为,将会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和惩戒规程,规定了共11项联合惩戒措施:
(一)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车(船)营运证件、撤销其经营许可,并与公安部门联动,根据情形依法不予通过车辆年检、年审。
(二)依法禁止或者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三)对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
(四)暂停其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权延续经营等许可。
(五)依法核减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部分车辆经营权指标。
(六)责令经营者不得安排进人黑名单从业人员参加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
(七)由经营者加强对进入黑名单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将其调离关键服务岗位。
(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九)取消其财政资金补助、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等资格。
(十)向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一旦失信,处处受限。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进一步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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