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1-07-15 16:3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水利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县)、区水利局,经开区建设局,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水利行业“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服务市场主体,现就我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大幅扩大“不见面”交易覆盖率,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根据《2021年全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点》(苏政务办发〔2021〕20号)和《无锡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1》(锡委发〔2021〕38号)要求,按照“不见面交易为常态、见面交易为例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具备条件的项目应优先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取消纸质投标文件(包含符合性检查资料及资格审查资料)的现场备案提交。市、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与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对接协调,全面应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试点外省评标专家参与我市水利工程评标,逐步实现水利工程远程异地评标。
二、积极应用投标电子保函,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上一年度履约考核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从业单位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投标时,可自主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服务费用按照投标保证金的千分之五收取。
三、全面加强智慧监管,严厉打击串、围标行为。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评标前,由招标人对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是否一致进行全面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投标文件暗标内容进行分析,对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不同投标文件留有相同标记标识、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或雷同等情况,视为投标人相互围标、串标,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评标行为监管,规范评标费用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强化评标全过程监管,督促评标专家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发现个别评标专家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赋分平均值偏离20%及以上时,可做出提醒,必要时可以要求其书面说明赋分理由。评标费用参照《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19〕73号)支付,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评标费为300元/人次;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评标费为500元/人次;超过4小时的每小时增加100元;评标时间自评标开始时起至评标报告签章完成时止,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评委等候时长等因素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采用现场集中评标方式时,评标专家差旅费用可选择凭票据报销或按照地区包干两种支付方式,选择地区包干时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费用:无锡市区100元,江阴、宜兴地区200元;苏州、常州、泰州地区300元;南京、镇江、扬州、南通地区500元;盐城、徐州、淮安、连云港、宿迁地区800元。行政监督部门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考核,落实“一标一评”,发现评标专家不服从监管或存在相关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严肃处理。
五、落实系统运维费用,加强系统服务保障。目前,我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免费运维服务已到期,为继续做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维服务,保障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开展,自8月1日起,参照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系统运维服务收费模式,由系统运维单位通过系统从每份电子招标文件出售费用中自动收取150元,作为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剩余费用扣除手续费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文件出售价格仍按照《无锡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锡水基〔2020〕18号)执行,不得提高招标文件出售费用,将运维费转嫁投标人。
六、实行招标人承诺制度,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项目招标前,在项目注册流程增设招标人诚信承诺书(必选项),由招标人作出不违法干涉、影响招标结果的承诺,并加盖公章上传,进一步规范招标人行为,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深入,提升政府公信力。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