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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05-13 19:37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4006470/2022-00034 发文日期 2022-05-03 公开日期 2022-05-13
        文件编号 锡教发〔2022〕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科技、教育--教育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学校,教师,学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2022年无锡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市属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做好2022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理,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持免试入学。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③监护人在市区有江苏省居住证。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该区户籍②监护人在该区有房产③监护人在该区有江苏省居住证。

          2.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公民办小学报名录取工作均通过市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平台网址:http://ywjy.wxeic.cn。

          (1)5月17日-20日,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还须根据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情况在平台上确定所在区域,否则无法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后不得更改。

          (2)5月23日起,公民办小学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公民办学校可兼报,但每人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小学和1所民办小学。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小学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申请时间:5月23-27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小学5月23日-27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5月23日-25日只接受本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26日-27日接受市区其他适龄儿童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适龄儿童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5月23日-6月3日,公办小学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

          (3)5月30日-6月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需要上传家庭材料(含户籍、房产或居住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取消报名资格。

          (4)6月10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5)6月11日-12日,民办小学录取。

          (6)6月13日起,公办小学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由施教区学校接收入学。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基本要求

          (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为本地区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位。学生不在对口初中就读,可按规定选择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

          (3)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4)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举办者的学校间应首先满足其小学毕业生的直升需求,如果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体育、艺术、女子特色学校和超常教育实验项目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进行相关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5)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6)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2.具体安排

          (1)5月23日-25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同一举办者的学校间完成初中直升工作,学生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http://ywjy.wxeic .cn)填报直升志愿,选择直升的学生不能再报名其他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填报截止后不得更改或取消。

          (2)5月26日-27日,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校核。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无锡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如要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须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新增并同步上传户籍材料。截止后不再接受个人信息新增或修改。

          报名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学生拥有市区户籍或市区小学学籍。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学生拥有该区户籍或该区小学学籍。所有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平台上根据户籍或学籍情况确定所在区域。

          (3)5月30日-6月3日,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接受学生报名,每人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初中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 派位结果只对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申请时间:5月30日-6月2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5月30日-6月3日接受市区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5月30日-6月1日只接受本区内学生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初中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则报名学生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6月2日-3日接受市区其他学生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人数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4)6月7日-8日,对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上传户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

          (5)6月18日-19日,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湖滨中学、第一女子中学、梁溪中学、天一中学超常教育实验项目)进行术科测评。

          (6)6月20日-21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7)6月2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8)6月25日-26日,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9)7月15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四、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 号)执行。入学条件调整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统筹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精神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5.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6.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精神办理。

          7.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办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作为,落实要求。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要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要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

          2.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3.要认真贯彻实施《无锡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各学段学龄人口增长变化情况,精准规划中小学布局,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持续增加学位供给,着力推进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确定施教区范围,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要全面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质量水平,抓好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等项目,推动优质学校、普通学校结对共建、集团化办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努力缩小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继续执行符合入学政策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初中读满三年才能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热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审核、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确保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要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通过扩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政府购买服务、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规模等途径,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各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收的政府购买服务、学校与楼盘开发商签订入学协议的学生(原协议到期以后补签或2020年以后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此政策)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援派干部人才子女、港澳台及外籍学生、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可不参加电脑派位,但须列入总招生计划,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5.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6.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7.要严格规范招生与分班行为。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由公证机构参与,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8.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违规招生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江阴、宜兴两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无锡市教育局

          202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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