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
来源:机关先锋网 时间:2022年07月20日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针对反馈的关于“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是所有老人的美好愿望,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到,还人行道于行人,路面平整、路口有斜坡,让(推轮椅、腿脚不便)老人方便通行。”的意见建议,我会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措施方案,推进相关整改落实,现汇报如下: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主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民生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大《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在创建全省无障碍建设示范点的同时,适时制订出台《无锡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为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作出努力。
一是厘清部门责任。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跨部门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职责尤为关键,《办法》可以细化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数据资源等主要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二是规范建设标准。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更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基本要求,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强制性标准。
三是明确维护要求。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维护等,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完善服务内容。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离不开无障碍服务。在原有要求的基础上,扩展至“社会服务无障碍”,对公共服务、考试、选举、社区服务、导盲犬导行、应急场所服务等方面提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要求。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由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处2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