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来源:机关先锋网 时间:2022年07月19日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现将市民政局满意度评价整改措施公示如下:
一、关于建议为市80岁以上老人,设立老人救助专用电话或分派到本市各社区办;为老人就医、家政提供便捷服务,发放简便的无线网络、紧急呼救器的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一对一”结对联系机制。通过社区干部与辖区80岁以上低收入人口老年人结对帮扶的形式,由各社区为困难老年人发放社区联系卡(标明社区结对人员联系电话),便于老年人基本生活遭遇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帮扶服务。落实常态化排查走访制度。对结对联系的低收入人口老年人,社区网格员、社区干部按照日常排查走访要求,开展排查走访工作,做到困难老人生活状况心中有数,风险问题及时发现处置。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大排查走访频次。二是开展好居家养老援助服务。2018年,我市出台《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80周岁以上等17类老年人家庭提供包括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居家援助服务。今年将修订《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指导服务机构丰富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三是开展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我市自2019年起先后出台《无锡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采取“设施环境改造+生活辅助器具适配”的组合方式,围绕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保等方面,以居室厨卫的物理空间改造、助行助力的辅助器具适配和报警感应的安全监护系统等三大方面为重点对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户的政府补贴,已累计改造6400余户。今年将继续实施不少于2000户高龄、困难等特定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同时,探索开展“政府补贴+家庭自付”方式,为困难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关于华庄养老服务中心老人无法晾晒被服、入住老人外出就医困难、加强护理员指导培训的意见。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老人晾晒被服的需求问题。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养老科负责人就老人晾晒被服的问题,专门带队前往华庄护理院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2021年春天,市民政局组织多部门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因华庄护理院五楼顶楼搭建玻璃钢瓦晒场消防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养老科负责人现场查看了机构的内部布局和场地空间,并与护理院院长协商下一步改进措施。因机构内部空间限制,暂时不具备集中设置玻璃钢瓦晒场的条件,所以,由华庄护理院在每个楼层开辟集中晾晒区,同时,护理人员定期协助老人晾晒被服,加强房间通风和消毒管理。二是针对入住老人外出就医面临的问题。一方面,目前护理院积极借鉴其他养老机构经验,在家属同意知情的前提下,协助在院老人提供免费配药等服务。另一方面,对于在院老人的紧急就医、外出诊疗需求,护理院、老人及家属双方须按照入住合同约定,规范做好老人就医需求。此外,市民政局将结合今年《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的修订,丰富助医、助行等服务内容,优化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三是针对加强护理员指导培训的建议。近年来,我市出台多项举措不断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并出台了系列补贴政策。2022年我市拟完成养老护理员培训不少于6000人次,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强化市级操作技能训练。今年下半年将开展第二届“最佳养老机构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评选,鼓励先进、选树典型,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三、关于请尽快完善收养政策的意见。
整改措施:收养登记属于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政确认事项。目前,我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和《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等收养政策中规定的收养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开展收养登记工作。中国公民收养本市户籍子女的在各市(县)区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本市户籍的在市民政局申请办理;外国人收养本市户籍的在省民政厅申请办理。
在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中,我市严格按照民政部要求,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并制定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弃婴(儿)相关工作的通知》(锡民福〔2014〕6号)。根据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在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往儿童福利机构。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意愿收养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可向当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经按《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评估,符合收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接下来,我市将持续规范做好儿童收养工作。一是严格履行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职责。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便民服务意识,为收养人提供便捷的登记服务。二是加强收养政策宣传解读。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网址、新媒体、宣传册等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收养登记方面的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市民了解合法收养的条件及相关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严禁私自收养弃婴(儿童)的良好氛围。三是依法依规开展收养评估。在严格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过程中,坚持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从未成年人的视角出发,紧紧围绕保障好、维护好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参与权和发展权等核心要素,全面对收养人或家庭开展收养能力评估,为被收养人寻找最合适的收养人或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
四、关于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是所有老人的美好愿望,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到,还人行道于行人,路面平整、路口有斜坡,让(推轮椅、腿脚不便)老人方便通行的意见。
整改措施:老年友好型社会由老龄部门牵头,会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打造。我局在实施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同时,将积极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推进公共环境无障碍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