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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无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和《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时间:2021-04-06 13:45      浏览次数:       来源: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4007326/2021-00003 发文日期 2021-04-06 公开日期 2021-04-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机关,行政,工作制度,政策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关于制定《无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和《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制定《无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和《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两个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办公用房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机关形象,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分别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8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两个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专门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提出了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个别具体问题。省市委进一步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对严格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从我市办公用房管理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践来看,办公用房信息化管理手段的加强,能有效解决超标准使用和建设等问题。2015年公车改革以来,我市党政机关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保留的应急、机要通信和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实现管理平台化、平台信息化、公车标识化,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规范了使用管理,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好评。但实践中还存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现象,管理主体不清导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违规使用、超标准使用现象偶有发生。办公用房调整后空置用房使用率不高,处置不合理,公务用车较多单位反映调研和执法用车不够等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管理办法和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公车管理的需要。

          为此,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非常有必要。

          二、制定《两个办法(草案)》的依据和过程

          制定《两个办法(草案)》的主要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参考了浙江、上海、南京、苏州等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

          《两个办法(草案)》制定的过程:2017年11月,中办、国办《两个办法》颁布后,我局将制定无锡市《两个办法(草案)》正式纳入了工作议程。特别是江苏省《两个办法》正式颁布后,我局结合实际迅速提出了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建立工作小组。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成立了《两个办法(草案)》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等工作机构,为做好《两个办法(草案)》立法起草做好准备。二是广泛学习调研。围绕《两个办法(草案)》的起草,先后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已制定《两个办法》的省内其它市学习调研,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听取对《两个办法(草案)》起草的意见要求,吸取宝贵经验。三是充分听取意见。《两个办法(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国家、省、市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认真听取了市司法局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书面意见35条,采纳吸收20条。各方面意见全部反馈后,对《两个办法(草案)》再次进行修改,并将相关意见采纳情况与市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个办法(草案)》。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无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

          1.与《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相比,《无锡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草案)》的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管理界限及职责分工。根据中央、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结合无锡市办公用房管理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包括财政、发改等部门职责进行明确,管理职责更加清晰。二是对加强办公用房管理要求更加具体。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系统信息更新、申请程序、维修条件等进行明确和细化,更加便于操作。三是考核要求更加明确。将办公用房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提高了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纪律意识。同时要求市(县)区也要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四是突出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管理。五是增加“探索试行办公用房租金制”内容。

          2.关于权属管理:权属管理是基础,也是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部分。规定了权属方面的4项制度,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台账管理制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3.关于配置管理:严控办公用房“入口”,明确配置规划、配置标准、配置方式。同时还明确了调剂、置换、租用的具体审批程序。

          4.关于处置管理:明确打通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出口”,有效盘活资产。主要是明确了闲置的5种具体情况,列出了调剂、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和拆除6种处置利用方式及操作程序。

          (二)关于《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草案)》:

          1.地方特色亮点内容。(与《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比):一是边界更清晰,职责更明确。根据本地的实际做法,对相关部门,包括纪委、财政、公安、审计等的职责作了具体明确。二是相关要求更具体。如车辆更新计划、数据报告等都明确了完成的时限。三是管理更全面。明确将公务用车管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增加了关于对公务用车油卡的管理要求等。四是增加了问责内容。将违规处置公务用车、擅自关闭或人为损坏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等情形都纳入了问责之列。

          2.关于公务用车分类问题。《办法(草案)》对执法车辆作了细分,明确公检法司等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用于一线的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称为“执法执勤用车”;未被列入中央批准的配备执法执勤用车范围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用于一线行政执法公务的机动车辆称之为“行政执法用车”,以便于进一步分清车辆管理边界。

          3.关于经费和配备管理问题。《办法(草案)》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购置经费和运行费用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办法(草案)》特别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产权作出了规定,即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不得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4.关于编制和标准管理问题。根据省《办法》内容,《办法(草案)》在征求省和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对“需要增加公务用车编制或编制总额的”情况进行了细化明确,同时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其中涉及“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财政厅)批准。

          5.关于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问题。《办法(草案)》在总结吸收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实行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并分别作出具体规定。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实体化平台实行集中管理;明确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明确各级公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务用车应当安装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车载终端,接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对于统筹公务用车保障资源、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6.关于监督问责问题。《办法(草案)》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编织一张监督网,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督,增加了针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违反编制、标准管理等5个方面的问责情形,体现出管车人也要受监管的思路理念,确保依规履行管理职责;三是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较为全面地细化了针对使用单位的问责情形,涉及13个方面,涵盖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经费支出等全流程、各环节,实现公务用车违规违纪问题问责无死角、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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