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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2-06-06 14:03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4006446/2022-00100 发文日期 2022-06-06 公开日期 2022-06-06
        文件编号 锡发改社〔2022〕3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动态调整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综合政务--其他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残疾人,养老机构,义务教育,医疗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包含14个领域31类100项服务项目:幼有所育11项,学有所教10项,劳有所得10项,病有所医15项,老有所养5项,逝有所安2项,住有所居3项,弱有所扶16项,行有所畅4项,环境有改善5项,优军服务保障4项,文体服务保障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无锡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无锡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市相关部门确认,现予以印发,并就《无锡标准》组织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新时期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无锡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和人民群众享有的相应权利,是当前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基础标准、兜底标准、最低标准,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标准落地生效。

               二、加强供给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强化供给能力建设,按照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严格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细化完善服务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群众需求对接的制度安排,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三、靠前开展宣传引导。公共服务标准的落地实施最终要体现在群众的感受度上,要强化标准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让群众能知晓、可感受,使《无锡标准》走到百姓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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