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鸿山街道原民政科工作人员朱希虚报冒领、截留民生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朱希利用担任新吴区鸿山街道民政科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在负责民生专项资金申请和发放的过程中,采取虚报、截留等方式,套取困难残疾人春节一次性慰问补助、物价补贴、低保金补助补差、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补差、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等民生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158万余元。朱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6年,所涉资金已全部追回并发还到位。
宜兴市张渚镇原民政科工作人员蒋红燕虚报冒领民生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蒋红燕利用在张渚镇民政科负责统计、上报、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市“三无”供养资金、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等民生专项资金的职务之便,虚增发放金额、虚列发放对象,并将其本人控制的他人名下银行账户作为领款账户,先后169次虚报冒领民生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12.62万元。蒋红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江阴市青阳镇敬老院原院长唐才华等人套取民生专项资金问题。2009年至2013年期间,经唐才华同意,时任青阳镇敬老院结报员谢云洁通过隐匿老人供养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共计20.86万元,部分用于违规购买香烟、接待来访、发放津补贴等。2009年至2013年期间,唐才华与谢云洁合谋,采用虚列菜品、虚增菜量的方式,套取敬老院食堂菜金共计1.2万元;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唐才华采用同样方式,与他人合谋(另案处理),套取菜金共计2.1万元,唐才华两次共分得2.9万元,谢云洁分得0.4万元。唐才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谢云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已全部退赔。
以上3起典型案件,有的雁过拔毛、截留私分,有的无中生有、虚报冒领,有的顺手牵羊、贪污挪用,反映出相关涉案人员丧失法纪敬畏,丧失道德底线,动民生专项资金的歪脑筋,向困难群众伸黑手,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知敬畏、守底线,不谋私利、廉洁为民,多办民生实事,多解民生之忧。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生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优化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民生专项资金清理整治的工作重点,聚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强化一线监督,加大对民生专项资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