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1-02-08 15:07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 字号:[ 大 中 小 ]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市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解决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供销合作社社有资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市社制定出台《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社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中共无锡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目标任务
市社制定出台《办法》,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管理和使用社有资金,全面提高社有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预防在社有资金管理上发生腐败问题。
三、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办法》共七章,分别为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调整、报销基本流程、决算与评价、附则,共二十三条。
(一)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社有资金的概念、用途和使用的基本原则。明确市社社有资金是指市社银行账户(不含住房基金户)中,由市社各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可由市社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第二条)。明确社有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社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发展壮大供销合作事业与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第三条)。明确市社社有资金使用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第四条)。
(二)明确和规范了社有资金的预算收支范围。明确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为社有企业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分配给市供销社的利润、社有资产转让收入、社有资产拆迁补偿收入、社有资产租赁收入、社有企业的清算收入和其他社有资产收入等(第七条)。规定预算支出主要包括投资、借款和费用,其中费用包括:1.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支出,2.为农服务支出,3.扶贫支出,4.接待费,5.会议会展费, 6.培训费,7.咨询服务费,8.安全生产支出,9.调研活动经费,10.宣传费,11.其他支出(第八条)。
(三)明确预算编制与审批的流程。明确市社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市社财务审计处根据上年度预算收入的实绩编制市社下年度收入预算。社有企业应于每年10月底前,按经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通过或备案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的分红方案将分红款汇入市社账户(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市社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供销系统工作特点,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第十二条);市社各处室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职能,负责编制本处室下年度的支出预算,经市社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整理汇总并报市社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最后提交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第十三条)。明确了经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的年度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审核,提交市社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十四条)。
(四)明确社有资金预算执行的原则、规范预算调整的流程。明确了社有资金预算执行应遵循“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的原则(项目投资除外)。各处室严格按市社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支出预算项目,在预算额度内使用经费(第十五条)。明确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新增)的经费支出,由各处室事前提出追加(新增)经费预算申请,说明追加(新增)的原因或依据。单项金额30万元(含)以下的,需经市社具体负责该事项的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单项金额30万元以上的还须提交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支。对批准追加(新增)的经费支出,财务审计处于当年11月底前汇总并向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提交预算调整报告。预算调整经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集体研究批准后提交市财政局、分管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审核(第十六条)。
(五)明确社有资金支出的结算方式、权限设置,规范报销基本流程。明确社有资金支出采用转账结算(第十七条);权限设置经办人、审批人和审核人(第十八条);明确报销流程分为报销申请、报销复核、报销审批、报销(第十九条)。
(六)对决算与评价提出要求。要求市社财务审计处每年按照市社收支实际情况编制决算报表,提交市社常务理事会和党委会研究确认,并报市社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条)。要求市社财务审计处每年将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对差异进行分析,不断加强市社预决算的细化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