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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规程
        为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有力落实《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环办〔2018〕317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厅《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 “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00-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市环境监控中心接访室(地点:周新东路123号)。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环保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bee.bjxcbt.com),点击进入“企业环保接待日”专栏进行预约。预约需实名登记,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69”反映。

        (二)在市环境监控中心设立休息区,为来访企业提供免费茶水和复印等服务。

        (三)在接访室设立资料架,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四)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在媒体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五)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参照执行。

        (六)本规程自2018年10月起执行。

        企业来访申请

          每月第四周周四,遇节假日顺延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保接待日”规程

        为认真贯彻“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方针,有力落实《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苏环办〔2018〕317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厅《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 “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8〕40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具体安排如下:

        •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2:00-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四、接待地点

          市环境监控中心接访室(地点:周新东路123号)。

        •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帮助解决的问题。

          (二)对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环保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hbj.bjxcbt.com),点击进入“企业环保接待日”专栏进行预约。预约需实名登记,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69”反映。

          (二)在市环境监控中心设立休息区,为来访企业提供免费茶水和复印等服务。

          (三)在接访室设立资料架,免费提供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四)选择一批具有指导意义的办理答复案例,在媒体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为其他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

          (五)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参照执行。

          (六)本规程自2018年10月起执行。

        来访人员信息

        咨询或反映事项概述

        企业来访申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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